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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民告不倒市政府

2000-06-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灏流 高端芳

定海古城拆迁案,是我国首例民众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状告市政府案。此案一审判决市民败诉后,浙江舟山市中级法院近日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定海是舟山群岛中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现为舟山市政府所在地。该市在这一两年来的“旧城改造”中,对许多深宅大院连接成片的旧城区大拆大建,致使现存的历史建筑大规模被破坏。当地群众愤而向法院状告政府破坏历史文化名城,违反城市规划、违反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

去年8月,舟山市定海区法院一审判市民败诉后,我国行政诉讼法领域诸多权威专家曾发表了对此案的看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尖锐地指出:“舟山市的法院应该严格依法审理,不要为政府的违法行为辩护。从此次保护定海古城的过程来看,人民保护历史文化的觉悟远远超过当地一些领导人。”但这些批评并没有被二审法院引以为戒。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审批权在省里,要经过省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去年,应浙江省政府的邀请,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专家调查组到定海实地勘察后,向浙江省政府有关方面建议:“舟山市要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尽快做出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地段的详细规划的编制,并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对现有的旧城改造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但这项工作尚未完成,舟山市中级法院就作出了这样的判决。专家们说,这一判决是与《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抵触的。就此案来说,单就该条例便足以确定被告的行为违法。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在我国,历来有关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似乎都是政府和主管职能部门才管的事,老百姓无权过问。而此案显示出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的权力意识开始觉醒。

(《经济日报》2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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